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 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开行皖发〔2010〕11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1〕35号)等要求,为做好2017—2018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学校定于6月19日(周一),召开各学院学生资助专干会议,集中学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布置2017—2018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各学院要迅速召开辅导员(班主任)会议,布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可通过专题班会、QQ群等形式,广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办理流程,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做到应贷尽贷。
二、组织在校生办理生源地证明等手续
各学院要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申请2017—2018学年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办理“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等手续(务必使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填写),并于6月23日下午5:00前将学生贷款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盖章后返给学生本人)。
三、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注意事项
1.申请农村金融合作机构贷款成功的学生,在贷款汇往学校时务必在“附言”栏注明本人学号、班级,否则会因重名、姓名错误等原因无法入账,不能及时交纳学费。
2.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国开行贷款申请系统内,一定要正确选择学校,如选择错误需重新申请。
3.往年已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如需办理续贷申请,每年应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并于6月底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不少于100字)。
4.所在二级学院名称要填写学院全称,不清楚的请参看招生简章;专业请填写班级。
5.毕业年份务必填写正确,休学、留级等学籍变动的同学一定要注意,否则会影响自付利息的起始时间。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得汇入个人的银行卡或存折中,否则学校在贴息中不予确认,学生本人将自付贷款利息。
四、外省籍学生贷款的申请
外省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所在生源地教育局咨询和申请办理。如果已经拿到当地助学贷款的申请表格,需要学校填写盖章的贷款材料,可一并交至所在学院学生资助专干,并于6月23日(周五)下午5:00前将学生贷款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特别提醒:2017—2018学年有贷款需求的学生,暑假期间带好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向当地乡镇农商银行或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生处
2017年6月16日